索引号:  TCXXGK-2026-00027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文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文号: 28-1〔2025〕1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5-11-03 09:4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异地住院结算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09: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医保局、宜君县人社局、新区医保经办中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我市医保基金安全,完善异地就医政策,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陕医保办函〔2024〕56号)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现就调整职工异地住院结算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异地住院结算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省内异地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2000

83%

85%

二级医院

1100

85%

87%

一级医院

550

乡镇卫生院、社区

150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曹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