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复函
铜质监函〔2017〕54号
来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7-05-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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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栓兴委员:
您提出的《再次建议“在铜川市设立市长质量奖,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建议》(第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质量强市建设的关心和关注,对全市质量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非常的感谢。
为了统筹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我市2014年成立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近年来,我市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品牌创建活动扎实开展、质量强市氛围空前浓厚,涌现出了一批名牌产品和先进生产企业,2015年新增省级名牌产品4个、市级名牌产品1个,2016年新增省级名牌产品3个、市级名牌产品7个,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陕西省名牌产品18个,11户企业生产的11个产品被认定为“市优质产品”。但是,由于我市企业规模小、产品知名度不高,现有名牌产生的效应还不明显,产品本身档次低、牌子不够响亮,对全市经济支撑引领的作用不够明显。我局制定和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关于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及工作机制方面
一是2016年召开了全市首次质量工作会议,对2016年全市质量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印发了《铜川市2016年质量工作要点》等文件,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工业园区、市级各部门的质量工作任务、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二是去年市政府督查室、市质强委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活动、做好质量考核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市政府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各区县、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调研,针对我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使问题导向向质量强市目标迈进。四是各区县、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方案,理清思路、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在全市形成质量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五是今年启动了对区、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加强辖区内的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市的进一步深化实施。
二、关于优秀企业质量管理示范效应不明显、经验分享不足,质量意识不强方面
一是2016年组织我市的5个省市名牌产品企业与省上的质量专家签订了“一对一帮扶”承诺书,又邀请省上专家对我市的省、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近百名质量负责人进行了一次质量管理培育。二是市质强委在正阳酒店报告大厅举办了主题为《强化质量意识,建设质量强市》的质量讲座,邀请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苏秦教授作专题报告。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各部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200多人参加这次讲座。三是为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升铜川品牌形象,扩大铜川品牌的社会影响力,今年5月份已印发了《关于编辑出版<铜川名牌产品专辑>的通知》,目前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新区质监分局对各名牌产品企业提交的资料正在进行审核。
三、关于设立“市长质量奖”方面的建议
一是“市长质量奖”是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对所评选的企业要求严格、标准较高。“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企业。要求企业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同行业的领先地位,连续3年来的经济净利润逐渐增长,纳税额达到当年销售额的5%以上,特别是要求企业必须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且有上一年度的自评报告等其他条件。目前我省设立“市长质量奖”的只有咸阳、渭南、汉中三地市,其他地市均未设立此立奖项。二是我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较低,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目前普遍没有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企业连续3年来的经济净利润逐渐增长,纳税额达到当年销售额的百分比低,甚至部分企业处于亏损阶段。三是“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严、获奖门槛高。我市目前没有企业能达到该奖项标准,设立后不能实施,更不能因给企业评此奖项而下调此奖项的规格标准,使此奖项丧失了它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所以建议我市近期不启动“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设立“市长质量奖”。
再一次感谢您对全市质量工作建设的关心和关注,欢迎以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更多的指导我们的工作。
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盛文燕 电话:0919-3182683 )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吴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