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高坪寻古迹
靳梦虎
王益区王益街道办高坪村地势平坦,土质肥沃且三面临沟,易守难攻,是古老而神奇的一块风水宝地。公元439年,北魏统一北方,太武帝于446年废除铜官护军,建立铜官县。
据考证,铜官县县址设立在现今的高坪村平塬中心,县街门坐北面南,周边建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群,官制为“县令三人,相一人”。公元575年(北周武帝建德四年)县府迁址于今印台区频阳山下,属宜州管辖。由此可知,铜官县在高坪村驻扎施政129年,是此后同官县、铜川市政府的前身,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建政史。
仰韶文化是高坪村最富有特色的文化底蕴之一。据有关资料记载,“仰韶文化是黄河中游地区一种重要的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其持续时间约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距今约7000年至5000年),持续时间2000年左右”。高坪村遗址众多,灰坑密集,红、灰及夹砂陶片满地,石斧、石刀散落阡陌。以前,当地人并未认识到史前器物的文化价值,直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大家才认识到其文化意义。
文物普查之后,2014年6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高坪遗址”为第六批文化保护单位。遗址东西长约1160米,南北宽约900米。遗址内暴露灰坑多个,保存完好,距地面约3米,文化层里80厘米,灰坑内及地面可见大量遗物和标本,采集到有泥质和夹砂红灰陶片,纹饰有细线纹、粗绳纹、附加堆纹,绘黑彩素面磨光等,可辨器有钵、罐、盆、釜、尖底瓶等,是仰韶时期先民智慧和生活足迹的有力证据。
佛教文化是高坪村另一个特色文化底蕴。铜川兴元寺位于高坪村平塬中央,南北中轴线偏东南的平地之中。据明、清《同官县志》云:“兴元寺在县东南十五里高坪村,隋皇十三年建,宋绍兴九年、明正德二年重修”。由此可知,“兴元寺”初建于隋朝开皇十三年(公元593年),至今已经有1431年的历史了。兴元寺几次重建占地约20余亩地,想来定是规模宏大、殿楼成群,而且壮丽精美。在兴元寺的东上侧,还建有关帝庙,太白庙,菩萨庙等五大间庙宇。
2008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兴元寺塔”列入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出了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站在高坪村塬畔,展望断崖上史前袋形的仰韶灰坑,建于隋代、宋明重修的兴元寺遗址和明清时期散布山坳的大小庙宇古迹,笔者心中始终存有一个疑问:仰韶文化的窑址,建造兴元寺庙群建筑及“关帝庙、太白庙、菩萨庙”的建筑材料来源何处?又是如何烧制的?
今年5月2日,笔者约到市诗词学会副主席、王益诗词学主席李铁成,王益区文史爱好者秦陇华,铜川新区作协会员段小林,耀州文联冯志萍等人在村主任段彩玲的引导下,对军台岭战斗的中心碉堡群遗址、老石头鳖窝、狗刨泉、兴元寺遗址、仰韶文化遗址、古堡窨子窑洞等地进行走访考察。
众人行至兴元寺遗址东南侧,原关帝庙东南巷口时,发现墙下有一堆较多的瓦片。再向前下行80米处时,在西南侧墙处发现一排类似烧制砖瓦窑的遗址,立足细看,观其周围四边的环境,还有两处老窑洞,两个阶梯式的平场地,西北角还有两孔老水井等。
此时笔者推测、联想,高坪塬曾经众多庙宇的建筑构件,是否为此地砖瓦窑烧制的?加之高坪村多代人口口相传,修建兴元寺大庙时的木料是本村松树峁山上的松树伐后拉去的,所有石料、石条,包括兴元寺塔所需的石材均来自军台岭山上的石头,就地取材搬运回村,所用的砖瓦均是在庙宇前、涝池边的山峁上取土做坯烧制而成,各种匠工由政府调动集中在高坪村进行工程修建。
这次不经意的考察发现,使笔者陷入深思之中……
下午回城后,笔者心里一直放不下这个新发现。如何定位仰韶时期和建筑兴元寺所需材料的烧制及场地窑是急待解决的问题。经与秦陇华商议,笔者邀请到陕西资深考古研究员、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铜川博物馆副馆长陈晓捷,王益文化馆专业书画干部、高级画家、王益区书协美协副主席曾如意等5人,又于7日下午前往高坪村,对仰韶文化的遗址、古碉堡窨子、兴元寺塔、旧砖瓦窑等遗址进行考察。
在陈晓捷老师的指点下,在高坪仰韶文化遗址里发现有两处烧制窑址。随后,对砖瓦窑遗址及周边进行了全面考察,断定其为宋至明代的遗址。这一断定,与历史记载宋绍兴九年,明德二年重修兴元寺的时间节点基本吻合。这次考察结果,对高坪村的历史文化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笔者心系家乡,热爱高坪,为此也书写了十余篇关于高坪的文稿,在报刊上发表。这次高坪仰韶文化遗址内新发现的烧制瓦罐、盆等器物的窑址及宋明砖瓦窑址,见证了历史的沧桑和先辈们勤劳智慧的结晶。这两处古老厚重的文物烧窑遗址和斑驳灿烂的各色陶片、砖瓦,加之美丽动听的传说,使古老而神秘的村庄凝结着厚重的历史,是高坪村在历史变迁中始终保持的根与魂,更是高坪村的“眉眼目”和“精气神”,向人们继续诉说着它在历史沿革过程的各种故事,更加激励广大学者、历史爱好者及广大村民研究挖掘保护文物古迹的积极性。
历史不只是史籍所载,更有田野深处的实物见证。让我们继续寻找其历史痕迹及遗物,让高坪村这个既有史前文化遗存、历代古建,又有深厚历史底蕴的热土永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