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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消防队打人,却没人能管

  • 姓名:刘**
  • 信件内容:

    尊敬的杨市长:

        你好!我是一个普通的下岗职工,今年48岁,现是乔山矿泉水厂的一名送水工。两个星期前被消防队三名队员殴打,至今躺在医院,却无人问津。医药费拖欠,导致两天没有及时用药,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又加重。希望您能帮我说句公道话。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1月11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我在二厂沟对面(小颜面馆)吃饭,将送水车停在了马路边。不久听到喇叭响,起身出了面馆,看见一辆消防车,下来一士官拉着我的衣领,叫骂着让我挪车。我确实不知道那个地方是消防栓,并没有任何标志。我挪完车后进去吃饭,吃完准备送水时,三人一拥而上将我打倒,还有一人手拿铁棍。没几分钟我就满脸鲜血,失去知觉。还是面馆老板将我扶起,进行简单的止血。
         几分钟后我去消防队反映情况,遭到值班民警的冷遇,态度极其恶劣,还说我再不把车开走就不客气。无助之下拨打110,七一派出所很快来了人,却说管不了消防队。在我多次要求下,他同意将消防队领导喊来与我协商,并带我去对面社区医院看病。由于条件限制,大夫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伤口包扎,开了些消炎止痛药。
         回家躺了两天,头疼恶心没有缓解。13号早去市人民医院检查。后经大夫诊断为:双额硬膜下积液。现已住院两个星期。前一星期消防队还积极配合治疗,这个星期却拖拖拉拉不愿再给治疗费,去消防队找领导,领导也是爱理不理,总说忙没时间凑钱,还说再闹下去就不管,随便我们自己找人解决。我一个平民,哪有关系找?我已两天没有用药,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又开始加重。

         女儿还在上大学,爱人也失业,现在乔山跑业务,为了照顾我也是奔波忙碌、疲惫不堪。恳求您能帮我解决此事。

  • 来信日期:20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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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回复

        关于刘西平反映消防队打人事情的调查报告
       
      2010年2月10 日,支队接到《市长信箱摘要》028号刘西平反映的“消防队打人”的信件后,支队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通过谈话询问双方、走访群众了解情况等方法,深入细致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情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1日下午14时许,王益区消防中队接警出动返回后,中队派驾驶员三期士官陈阿龙、一期士官邢振华、上等兵赵江涛三人去加水和清洗执勤车辆(WJ24X6145)。车辆到达消火栓处(七一路金色阳光门口),发现一辆送矿泉水的三轮车停放在消火栓的井盖旁边,致使消防车无法停靠和进行加水清洗。车辆驾驶员陈阿龙按车喇叭示意和其他两名同志多次喊话而没人出来挪动车辆,就在附近商店和饭馆询问群众找三轮车车主,最终在小颜面馆找到了正在吃饭的三轮轮车车主刘西平(男,48岁,乔山矿泉水送水工),告诉他消火栓旁边不允许停车,现在消防车要进行加水,让他将三轮车挪走。三轮车主刘西平在推车过程中磨磨蹭蹭,并嘴中嘟嘟囔囔表示不满:“你急个xx,你那么急是不是你家死人了……..”。中队驾驶员陈阿龙听到其骂人后就上前质问:“你刚才说什么,你再说一遍”?刘西平又说:“老子当兵的时候你还不知在哪吃x,消火栓上又没写消防队的名字,你凭什么不让在这停车,我就是不挪,你能把我咋”等过激言辞,然后两人相互拽住衣领,中队一期士官邢振华和上等兵赵江涛见状赶快上前拉架,陈阿龙随即将其推开,没想用力过大使其摔倒在地,导致刘西平下额处蹭破了点皮。在劝导下,双方散开。随后中队三人将车加满水和清洗后返回中队。
      三十多分钟后,刘西平开三轮车到达王益区消防中队,不顾中队哨兵的劝解,大喊大闹,并拨打了110。中队干部闻知后,立即询问情况。派出所民警来后见刘西平伤势没有所说严重,只是一般的下颚蹭破了点皮,流了点血。就和中队干部协商,由中队干部李一鸣和驾驶员陈阿龙同志将刘西平送至七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治疗。医院主治医生王海鹏诊断后说,一点小伤,无大碍休息几日便好,并开了跌打损伤药和外用消炎药。12月13日上午,刘西平再次到中队,称自己去市医院检查后,发现脑部有积液,需要住院治疗。中队司务长李一明和驾驶员陈阿龙又带刘西平到铜川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方志强检查后说:这种病情是一般常见的病情,消炎治疗就好了,是否与外伤有关还无法确定,建议住院观察。消防中队就办理了住院手续。当晚20时副中队长李涛和司务长李一明又购买水果去医院看望了刘西平。在住院期间,王益区消防大队领导和中队干部先后多次去医院看望刘西平,并仔细向脑外科主任方志强询问病情情况。驾驶员陈阿龙也花费400多元买水果、补品去医院看望了刘西平。中队花费3800多元支付医疗、床位、就餐等费用给刘西平看病。经过两周的住院治疗,拍片后显示脑部积液已经吸收,医院脑外科主任方志强建议刘西平出院回家休息,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刘西平说其仍然头疼,在医院不肯出院,并对提出多项要求,要求支付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000元的经济赔偿。2010年2月8日经双方多次协商后达成协议,由驾驶元陈阿龙再付给刘西平人民币1000.00元整作为误工补偿,此件事情处理完毕。
      针对刘西平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有点夸大事实,言过其实。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三款规定: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设施的车以外,不得停放任何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对消防战士车辆按喇叭示意和喊话,就在附近就餐的刘西平置若罔闻,当中队战士找见他并告知消火栓旁边不许停车,消防车现在要加水要求挪动车辆时,刘西平本人不但不听,反而恶言伤人,是导致事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二是刘西平与驾驶员陈应龙发生冲突,中队其他两名同志和周围群众都进行了劝架,并迅速将他们二人拉开。其信中他所反映的“手拿铁棍”是消火栓加水钥匙,是中队战士上等兵赵江涛站在消火栓旁边,手拿加水钥匙正准备给车加水;反映的“满脸是血”就是在摔倒时,下颚蹭破的一点小伤,也根本不可能失去知觉;反映的值班民警态度恶劣和110不管是他冲撞哨兵,在部队营区大喊大叫,根本不听中队干部和110民警的劝解。三是事情发生后王益区大队和领导和中队干部对此件事情非常重视,积极筹措资金为其配合治疗,多次去医院看望和询问病情。驾驶员陈阿龙也花费400多元,购买水果、营养品去医院看望,多次向刘西平赔礼道歉。同时,王益区大队对驾驶员陈阿龙等3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驾驶员陈阿龙记警告处分一次,驾驶员陈阿龙对自己处理事情简单粗暴进行了认真反省,并在大队军人大会上做出深刻的检查。
      二、支队对此件事情的处理意见
      此件事情的发生,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暴露处我们部队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严重损害了消防官兵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依据《纪律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相关规定,本着教育本人,教育部队的目的,经支队党委研究讨论,处理意见如下:
      1、支队对王益大队发生问题不及时汇报,责令大队军政主官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支队军人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2、对中队干部管理不力,化解矛盾冲突不及时的问题在全支队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2009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3、对中队驾驶员陈阿龙处理事情简单粗暴,违反部队纪律和群众发生冲突,给其记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部队管理教育,牢固树立官兵宗旨意识、奉献意识、职责意识,全力践行胡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增强官兵和抗压素质和维稳能力,忠诚履行消防部队的职责使命。
      2、严格条令条例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两个经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加强执勤备战督察制度,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3、加大社会宣传和走访慰问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五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同当地人民群众建立起深厚的“鱼水之情”。
      以上汇报是支队对此件事情调查的情况和对事情的处理结果,敬请杨市长审阅。

    铜川市消防支队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0-02-24 10:41 办理时间: 2010-02-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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