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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银铃天下小区水、电费收费过高的问题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市长:

      银铃天下小区水、电费的购买需在小区物业处购买且水、电费未经过小区业主的听证,未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下,私自将水、电费的价格定为:生活用电0.65元/度,生活用水4元/方。其远远高于周边的小区(枫林、高远)电费0.6元,水费为3.5-3.6元,当然也高于直接在网点的购买价格。购买水电是每家每户的刚性需求,但物业将此作为一个敛财渠道实属不适。 我市对水电费强制在小区购买是否有相关规定,其价格的制定程序是否有法可依?若无,请市领导督促其整改并退还多收的水电费。

  • 来信日期:2014-12-26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规定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新区、耀州区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水价3.3元/m3,北市区3.5元/m3。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企业抄表到户0.4983元/度。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因此,目前小区内居民实际用电价格组成为电价+分摊损耗。实际用水价格组成为水价+损耗+补加压费。
      经了解,银岭天下小区居民用电收费为0.65元/度,其中含线损和公摊照明等,水费为4元/ m3(含用水损耗)。我局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政策宣传和告诫,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据实分摊水电费用,定期公布小区水、电费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联系人:黄西安   联系电话:0919-3185760

     

    铜川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31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2-27 17:33 办理时间: 2014-12-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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