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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我想要张发票

  • 姓名:钱*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住在新区世纪花园,属集中供暖,装修是购买了燃气热水器,可等了两三年一直都无法供暖,我和老公一直受冻,2012年底,宝宝出生,为了孩子我们无奈又重新购置壁挂炉,报废还很新的热水器。今冬开发商供暖了,威胁不交取暖费不办理房产证,取暖费收不齐,随时停供,我们不想影响大家,要求提供发票,开发商承诺提供发票。可是,交了钱开发商又说他们根本没有权利提供发票,让我们找物业协商,物业已为我们提供了物业收费发票,我们没有理由要求物业公司开具他们并没有收费的发票。请市长大人关注一下,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们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想为共和国的法制建设尽一份自己的努力。

  • 来信日期:2014-12-25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国税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铜川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系我局管辖房地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610201709921114,在我局仅缴纳企业所得税,未领购发票。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世纪花园,业主入住后,一直未供暖,今年初次供暖,因入住率太低,所收暖气费包不住成本,处赔钱状态,物业因此也不愿接收供暖事项,目前暂由开发商代管。收取业主取暖费后未开具发票,反映情况属实。检查后,该公司承诺将尽快办理移交事宜,理顺管理关系。对举报人反映的未开具发票事项,该公司已联系物业予以解决,举报人对反映问题的解决与处理表示满意。我局将对后续问题的解决与处理加强跟踪管理,以整顿发票秩序,维护群众利益。


    铜川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1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2-26 08:33 办理时间: 2015-01-1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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