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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劳动保障协理员

  • 姓名:匿*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近期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让我觉得非常无奈,只能向您求助。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位朋友(身份是劳动保障协理员)因家中有事想休年假,写好假条找领导批示却遭拒绝,领导的解释是休年假是遵照《公务员法》的,言下之意是你们没有这个福利。休年假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是符合《劳动法》的,何时成了公务员的特权?朋友又联系了就业局,就业局回复道有文件说协理员可以休年假,并可享受降温费和烤火费。可这些退休人员都有的福利朋友说他们就从未见过,协理员们也没有办法怎么办,只好来麻烦您,请您给劳动保障协理员一个合理的解释,还他们一份合法的权益。

  • 来信日期:2014-12-11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根据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铜人社发〔2012〕342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就业管理局及市级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区县和本单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落实相关待遇,劳动保障协理员享受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产假、婚假、护理假制度。因此,劳动保障协理员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享受公休假、取暖费、降温费等待遇。
      如有什么疑问或是不清楚,可与铜川市就业管理局开发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198183


    市人社局
    2014年12月1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12-11 15:39 办理时间: 2014-12-1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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