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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商品房入户征收天燃气入户费?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 你好,我于2013年7月份在耀州区锦阳公学对面(华艺君城小区)购买一套面积为118平米的商品房,现已完成装修,2014年10月份小区物业通知天燃气验收合格,需交纳2360余元的天燃气入户费,我在网上看说政府早都明文规定不收取此项费。现我向物价局询问天燃气入户费是否还由售楼部收取此项费用?望有关部门尽快回复!不胜感激!

  • 来信日期:2014-11-15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理情况:

    李娟:
      你好!您咨询的关于商品房入户征收天然气入户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从2011年5月13日起,“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因此,在2011年5月13日之后购房的,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价之外不能再向购房人收取天然气用户工程安装工料等费。
      耀州区物价局对华艺君城小区开发商的交房收费已进行了检查和告诫,要求其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规定,对在房价外收取天然气用户工程安装工料等费用的行为限期纠正。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4-11-2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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