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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国际街区物业收费不作为

  • 姓名:郭*
  •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是新区龙记国际街小区一名业主,现有两三事宜,多方求助无门,烦请领导帮助解决,具体如下: 1、入住两年来,小区卫生极差,垃圾堆放长时间无人处理,楼梯口照明设施损坏无人维修,单元楼门坏了,也无人修理,作为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均未处理。 2、本小区今年取暖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6.5元,经对新区其它小区取暖费用的调查,这个是新区最高的暖气费,别的小区都是5.5元、5.8元、6元,且按照物业说法,室内温度也没有保证。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小区物业收费,应该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每年度向业主公示费用支出情况。截至目前,入住两年多,业主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收费标准并公示费用使用情况,物业公司也拒不接受。 希望政府领导帮助解决,谢谢。

  • 来信日期:2014-11-13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理情况:

    郭蕾:
      您好!您反映的国际街区物业收费不作为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规定
      集中供热分市政集中供热和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两种。市政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目前我市尚无市政集中供热,多采取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实行协商备案管理。由于小区自备供热系统受能源(煤炭、水煤浆、天然气等)、设备、入住率、供暖面积、房地产商优惠政策等因素影响,各小区取暖成本高低不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实行协商备案管理,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供热单位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本年度拟定供热价格方案(新建小区可参照区域内同类型、同规模供热单位的供热价格进行测算,提出拟定方案),征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与用热人协商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后,到价格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后执行。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二、水、电费有关政策规定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新区、耀州区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水价3.3元/m3,北市区3.5元/m3。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企业抄表到户0.4983元/度。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因此,目前小区内居民实际用电价格组成为电价+分摊损耗。实际用水价格组成为水价+损耗+补加压费。
      三、来信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划分,请向住建部门反映。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4-11-2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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