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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户籍问题解决难

  • 姓名:刘**
  • 信件内容:

      我叫刘某明,印台区人,我儿子刘某辉2001年落户新区正阳路派出所,上学,参加工作,缴纳社保、医保等一直在正常使用新区户口。原印台区户口不再使用,但是按照当时户籍管理政策和实际情况,印台区公安分局对印台籍户口未予以注销,对本人工作生活也造成诸多不便,为尊重事实,同时配合政府工作,当事人1月份向印台街道派出所申请注销刘某辉印台户籍信息,派出所已同意,上报至印台公安分局,印台公安分局户籍室工作人员不尊重历史事实和群众实际困难,百般刁难,让群众跑断腿,久拖不办。   诉求:希望印台公安分局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充分尊重事实、尊重历史和当事人意愿,为我们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一方面为政府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重大风险。另一方面也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赢得了民心,可谓双赢。事关群众工作生活实际困难,事关人心向背,望领导体恤民情,为民办事,予以解决为盼!

  • 来信日期:2024-02-04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 办理情况:

    网民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金祥作出批示,要求市公安局印台分局迅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您家庭成员刘某辉户口需要注销问题。经调查,刘某辉属重复户口人员,两个户口分别为:
      户口性质一:刘某辉,男,汉族,身份证号为:610203XXXXXXXX0013,户籍地址为印台区印台乡虎头村三组XX号。属于出生报户的原始户口。
      户口性质二:刘某辉,男,汉族,身份证号为:610221XXXXXXXX085x,户籍地址为铜川新区朝阳路樱桃园1号楼X单元XXXX号。非原始户口。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陕公治【2022】108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有多个常住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根据“保留真实、注销虚假”的原则注销户口。2月5日,经查询户籍办公系统,新区正阳路派出所已于2月5日上午9:00将刘某辉在新区的非原始户口注销。目前,刘某辉在印台户口为唯一原始户口,无法注销。
      分管领导:杨春保  市公安局印台分局副局长   
      联 系 人:武  艳
      联系电话:4185249

    铜川市公安局
    2024年2月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24-02-05 08:29 办理时间: 2024-02-0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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