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因工作原因,每周定时定点往返西安和铜川市,一人自驾私家车(非营运)迫于交通成本高昂,想在哈罗出行平台顺风车捎人分摊成本,不知道现阶段政策是否合法合规,望解答,谢谢。
市交通运输局
网民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顺风车由私家车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属于分摊车主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如存在明显超出分摊成本的收费行为或每日多次合乘,则涉嫌非法营运。此外,哈罗出行平台未在我市进行报备,建议来信人慎重考虑,避免与平台产生纠纷后维权困难。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