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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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申**
2014-11-07
申请书
  你好,我叫阴萍萍,为了给孩子更改名字才来麻烦您,我在2012年1月22日离异,当时带着不到四个月的儿子,截止现在已快两年,男方并未看忘过也曾未问候过孩子,至此我要再次成婚,为了不影响孩子的以后,我想给孩子更名改姓,可他又不愿来现场,可派出所的要求是必须让他到现场,难道他不到现场,孩子的名字就不改了吗,谁给女人做过住,谁有来体谅一个女人的难处,我在这里谢谢您,麻烦您能帮我做个主,体谅一个单身妈妈的难处
回复内容
区公安局
已办结
2014-11-25 14:14

  区长信箱〔20141108〕号反映为孩子更改姓名有关问题收悉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公安耀州分局调查处理并答复。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有关文件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按照政策,如因离婚(无论什么原因)需更改其子女姓名的,必须父亲一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改,公安机关已将相关政策告知反映人。经协商,反映人丈夫同意更改孩子姓名,正在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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