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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退休教师养老统筹金的问题

  • 姓名:孙**
  • 信件内容:

    尊敬的王市长:

    我们是陕西省铜川汽车运输公司职工子弟学校的退休教师,我们以万分企盼的心情反映我们的情况,希望领导公平合理地解决我们的退休待遇的问题,提高我们的退休金,达到和社会学校退休教师一样的水平。

    我们的理由是:

    1、陕西省铜川汽车运输公司职工子弟学校成立于1973年,已有四十年的历史,当年的教育水平与社会学校一样,甚至还超过其他社会学校,我们是国家第一批评定的中教高级教师和中教一级教师,可是,现在我们的退休金却少的可怜,只有社会退休教师的一半的退休金(高级教师1510.38元,一级教师1100元),我们在该校工作了几十年,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并不比社会学校差,完全一样,所以退休后享受同样的待遇是合理的。

    2、感谢中央对企业学校退休教师的关心,2004年专门下发了一个9号文件,后来又下发了企业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的文件,感谢党和国家没有忘记我们这些同样为教育事业干了一辈子的人。

    中央(20049号文件规定“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人员标准发,有困难的亏损企业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我们单位是一家全省有名的亏损企业,早已频临破产,理应由“同级地方政府予以补助”,提高我们的退休教师的养老金。

    我们所在的陕西省铜川汽车运输公司原来是省级企业,曾一度为“陕西省第三运输公司”是当时铜川市一流企业,不但为煤炭运输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是省上的赢利大户,创下了巨额利润,这里当然也有我们子校教师的一份功劳,现在都被以“非省属企业”拒之门外,这也是不应该的,应当与原本就是市属企业甚至是大集体的二运司等学校有所区别,希望市领导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给予我们以公平的对待,我们将万分感谢。

    3、我们是在教师职位上退下来的,已有十几年了,后来的学校办不办,移交不移交,与我们无关,我们的退休待遇只能按我们退休以前的教师身份确定。望领导区别对待。

     中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各级政府也正在努力解决群众的困难,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尤其要安排好退休人员的生活,我们要求是合理的,我们只要求受到公平的待遇,让我们在建国六十周年的时候有一个好的心情,真正的体验到国家的关心,党的温暖。

    尊敬的领导,我们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了,并不是退休金不增加就生活不下去。我们只是心里难过,教了一辈子书,竟落下如此的结果,我们企盼领导及早解决退休金问题,让我们在人们面前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和社会教师钱一样多,我们也是名副其实的人民教师”。

     谢谢领导!

     

    致                 

           陕西省铜川运输公司子校退休教师

                 孙玉梅(原校长)

                 王性军(原副校长)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 来信日期: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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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回复 

       
    市信息办:
      你办转来第109号市长信箱《关于退休教师养老统筹金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4号)精神,我市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办公室(简称市移交办)根据工作要求,分别于2005年、2006年对我市省属企业办中小学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该项工作顺利平稳,现已全部结束。
      经我局派专人核实,铜川市汽车运输公司子校成立于1973年,1988年,铜川汽车运输公司因同地方政府就企办学校向地方政府移交意见不一致,故将该子弟学校停办,学生自行分流,教职工由公司消化。我市在执行省属企业办中小学向地方移交管理时,该校已不存在,为此,该校不在省属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范筹。原省运司子校退休教师孙玉梅、王性军等同志退休时,他们的养老金已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由养老经办部门具体发放,他们反映的养老金与社会上其他同类人员相比较低,经我们咨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他们回答:这种现象存在,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与省运输公司原来为单位职工交纳养老统筹金的比例有关。

    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09-08-21 09:17 办理时间: 2009-08-2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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