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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补办社保

  • 姓名:陈**
  •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

      我是某单位的职工,原来工作的单位倒闭,营业执照也过期了,当时单位给其他职工都补办了10年,而我没有在家单位没通知到,没办社保,现在想补办,能不能办,怎么办。

  • 来信日期:2014-07-0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一、反映问题
      来信人反映他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已倒闭,营业执照也过期了,单位给其他职工都补办了10年,而他没有在家单位没通知到,没办社保,现在想补办,能不能办,怎么办。
      二、核实情况
      来信人在原铜川市黄河化工厂工作,企业停产后自谋职业。2006年单位为职工补办了养老保险手续,因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之后单位营业执照到期后没有进行年审,职工也全部转移到职业介绍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
      三、相关政策
      2011年10月,省上印发了《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对于在国有、集体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可以按规定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具体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具体申报办理。145号文件补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之前解决部分遗留人员问题。
      四、答复意见
      145号文件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省上明确规定了政策的“关门”时间,2013年1月1日之后145号文件不再执行,处理遗留问题工作也已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结束。来信人已经错过了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建议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
    7月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07-03 08:22 办理时间: 2014-07-0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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