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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五险转移流程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我的五险又公司经办,交在铜川。请问怎样查阅相关的个人缴纳情况?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在哪个部门办理?谢谢

  • 来信日期:2014-06-27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 办理情况:

      一、反映问题
      来信人反映社会保险由公司经办,在铜川缴纳。咨询怎样查阅相关的个人缴纳情况?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在哪个部门办理?
      二、核实情况
      李蒙,男,1989年3月出生,2013年8月起在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下属分公司)工作,因工作变动,现想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西安。转移前所在的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属行业统筹,其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按陕西省行业参保。医疗、生育保险在铜川市医保中心参保,经查询,单位为其办理了2014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个人账户结余766.8元,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
      三、相关政策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规定:1、转出单位填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转移申请表》;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清欠费;3、持《转移申请表》和劳动解除合同证明书到转出单位参保机构办理养老关系转移。
      (二)失业保险转移规定: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医疗保险转移政策规定:1、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2、新就业地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完成以下工作:(1)参保人个人账户处理作退费处理,不向我市境外机构转出;(2)为转出人员出据《参保凭证》;(3)在系统内暂停该参保人员在我市医疗保险缴费。
      (四)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调入新的单位后,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答复意见
      来信人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加行业统筹,具体和单位联系,按规定到社保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医疗保险按上述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4-07-0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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