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我营运出租车被他人非法扣留,当日中午、下午我两次拨打110报警,之后耀州区城关派出所受理案件。 办案过程中,当事民警态度恶劣,对报警人无辜责难,并怂恿他人继续扣留车辆(11日至12日上午,车辆被扣留在城关派出所门口,有监控为证),直至5月13日,我营运车辆仍被他人非法扣留,无法营运,个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办案民警不但不秉公执法,反而污蔑我没有报案,这事不归他管,并且态度恶劣的说:“去找法院”。 以上情况有据可查,请领导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还受害百姓以公道,敬期回复。
市公安局
网民你好:
2014年5月11日下午14时27分,永安路派出所(即原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耀州区长途汽车站有人闹事,民警立即出警,经现场询问得知投诉人马某经营一辆出租车,曾出交通事故将李某撞伤,因事故未处理,李某称自己无钱看病,坐在马某的车上不愿下车。得知此情况后,民警劝解双方应到耀州区交警队处理事故。后双方称愿意到耀州区交警大队去协商处理事故,离开现场。
当日17时左右,双方又来到派出所门前,因马某不愿给医疗费,李某一直坐在马某的出租车上不愿下车,称自己没钱看病。民警再次告知双方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应到交警大队,对于李某非法影响出租车正常运营的行为,马某应到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李某一直坐在马某的出租车上不愿下车,直至5月12日中午。在处理过程中,民警都是依法行政,向双方当事人讲明维权方式和受理处所,由于李某强坐马某的出租车时间过长,导致马某认为公安机关态度恶劣,不作为的偏见产生。
市公安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