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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去世军人家属有关津贴的问题

  • 姓名:姚*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郭市长:

      您好!

      对于去世军人家属津贴方面的政策我不是很清楚,想咨询一下您。老人已经去世9年,为中共党员,曾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获得过三等功一次,退伍后在基层担任支部书记。请问他的妻子是否能享受抚恤补助资金?

  • 来信日期:2014-05-27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市民政局第一时间与写信人取得了联系。张彦荣1951年入伍, 1954年退伍后在铜川矿务局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由于张彦荣不属于现役军人,退役后有工作单位,故遗属有关生活补助应按照国家有关职工死亡的抚恤政策,由原单位负责。

     

    市民政局 
    2014年5月30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4-05-27 15:08 办理时间: 2014-05-2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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