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市长: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一下。
我是矿务局2001年退休职工,有一女儿(独生子),出生于1995年,现年女儿13岁。按照政策从1995年---2002年已享受6年独生子女费补助,从2002年起至今不知何因在没有享受过独生子女费,问过原单位多次,没有结果。请问,退休以后子女不到14岁是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费补助。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好:按照国家规定独生子女费应享受到14周岁,你们单位没有补助到14周岁,是你们单位的事,详情请咨询市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