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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养老保险转移前需要特殊工种认定吗?

  • 姓名:王**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一九七七年四月上山下乡,七九年十月参军,八二年退伍后,分配到铜川市建筑陶瓷厂装烧車间从事烧窑工。直到下岗失业,累计连续高温作业已过十年以上,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后,养老金在铜川市一直缴纳至零七年底。失业后在深圳繳納了近三年,还未转回铜川,零七年四月来到榆林市神木县大枊塔镇与国信人力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后,一直从事煤矿井下工作,合同到一五年底到期。如今我想将在铜川,以及深圳缴纳的养老金转到国信人力公司建立的养老帐户上,将来合同期满后谢谢在这里办理退休,不知可不可以?也不知道我的特殊工种该如何由哪个部门来认定?还望领导在百忙的工作中能够给与解答。谢谢!

  • 来信日期:2014-03-24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 办理情况:

    王建国:
          你好,你在政务信箱的来信收悉。经与你本人联系,并在王益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进行了查询,现结合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相关规定,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从铜川转移至目前榆林的工作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你反映2007年以前曾在深圳工作并参加了3年的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可在养老关系转移后,将缴费证明、个人帐户核定信息等资料交在深圳工作时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二、经查询,你在铜川建筑陶瓷厂从事高温作业,在你的社保档案已有特殊工种记载,不需要重新认定。
           如有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铜川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电话:3185665
           铜川市王益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电话:2151396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7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4-03-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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