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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更改民族历史遗留问题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局领导: 您好! 我是印台区一名普通的市民,关于最近在遵从父亲遗愿更改民族一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特写此信寻求帮助, 我们家祖籍是辽宁省东沟县,蒙古族人,1959年12月随爷爷辈来到铜川,全家都是省运司的职工,我父亲也是蒙古族,我母亲是土生土长的铜川人,两人于2009年离婚,之前我的户口不知道为什么是汉族,我本人一直在西安居住,8月9日我的孩子出生了,8月13日我父亲不幸病逝。父亲临走遗训让我把民族改成蒙古族,并且让孩子跟随我的民族上户口。 随后我就从西安回来到印台派出所开始跑这些事情,印台派出所给我看了几个政策,并且给我复印了我家的家族户籍档案,让我拿到市级统战部民族事务宗教局审批,然后提前联系了一下民族事务宗教局,他们又拿出来另一份政策,说改不成,随后我打了12345市民热线,反应了该问题,市民热线于8月31日下午6点半给我回复让我拿着户籍资料直接去民族事务局办理,我就回西安了,9月2日大早上就高高兴兴的拿着资料回到铜川找统战部民族事务局,可到了这之后,他们又说改不成,让我直接去上访,我又联系了城关派出所户籍民警,她对我说表示无能为力。 我特别想不通,铜川这个地方为什么不吃饭,喝酒,不闹事,不送礼,不托关系,永远办不成事,永远都是把人民群众像皮球一样踢,到现在为止因为这些部门的推托,我孩子的出生证都还没办,就是因为这个民族的事情,派出所民警还说我是个明事理的人,并不去针对这件事说谁对谁错,民族事务局给我说的话也差不多,这件事那个部门办了就证明那个部门有错,难道政府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不是按照政绩,是按照工作错误率发工资的吗,我只想去办这些事,并不想参与到“人民的公仆”之间斗争谁对谁错,这种20几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谁对谁错也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多希望铜川什么时候可以跟其他大城市一样,可以让老百姓过的不这么卑微,让这种认祖归宗的事情变成一种比十年前穷人看病还难的问题。 望领导看完我的诉求并告诉我该怎么办,又或者告诉我我该去给谁送礼?请谁吃饭?给谁塞钱?托谁的关系可以办这些事? 此致敬礼!!! 张洪亮 2019年9月2日

  • 来信日期:2019-09-0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 办理情况:

     

      你好,来已信收悉。现就信件反映内容答复如下:

      来信网民张某某, 男,民族为汉族。8月28日上午, 张某某来到铜川市印台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要求将民族由汉族更改为蒙古族。城关派出所民警按照相关条例要求其出具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张某某称其向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电话咨询过,民族事务部门告知其民族成份系公安机关失误造成,由公安机关更正。 

      一、张某某报户为汉族并非我公安机关报错。 

      8月28日, 张某某到城关派出所当日,户籍员全丹即为其查阅了相关的户籍档案后,告知张某某本人,其户口于1998年因补报往年出生落户我城关派出所,根据当时公安部户口条例,1998年7月以前出生的婴儿必须随母报户的原则 ,跟随其母亲报户,其母亲民族为汉族,父亲民族为蒙古族,当时报户时未见其监护人以蒙古族报户的申请,其随母报户为汉族时,其家人也没有任何异议,故张某某民族随母上为汉族(我所1998年出生报户档案)并非我公安机关报错。 
      根据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办理工作流程(试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二、我城关派出所户籍员已将更改民族的相关材料、程序及省公安厅相关规定一并告知了当事人,并为其提供了其父亲、祖父为蒙古族的相关证据材料。 
      在张某某讲清要求变更原因后,户籍民警当即为其查询了张某某父亲及祖父等相关人员的户籍档案并为其出具了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复印件,告知其根据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办理工作流程(试行)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需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该部门同意后,报县级公安局机关核准办理。 
      目前,张某某已了解相关情况,前往民族事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9-09-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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