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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请督促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请督促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尊敬的杨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按常理,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是我个人的大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因此,我不得不冒昧的向您反映,请你在百忙中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今天下午,我的一个朋友找不到小孩,我陪同他一起寻找,找遍耀州城,也不见踪影。后来我提议,到网吧看一看。后来,我们在耀州区北大街距区政府400米,距去公安局500米的“e网情深网吧”找到了朋友的孩子。我当时很气愤,网吧入口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上网请出示身份证”。我朋友12岁的孩子是凭什么进入网吧的!我在17时11分,拨通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这家网吧进行查处。但遗憾的是,指挥中心接警的女警官百般推脱,先是告知:“这归文化部门查出,可以向文化局反映”。我当即反驳,节假日文化稽查部都放假了,无人值班。再者,网吧的有些证照是由公安局颁发的,发证机关当然有权查处违规网吧。接警的女警官则告知:“特行证是由公安局和文化局两家颁发的”,我再次反驳:“即使是两家颁发,其中的一家有证据证明网吧违规也可以提请另一家共同吊证,或者告知另一家公安机关将取消自己的审批,然后由另一家依法处理”。这位女警又告知,我们不能处罚不能管。由于秀才遇见了兵,我和警官实在说不清,我只好说,我给你们报案了,你看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你们的职责,我现在给市长专线打电话。在这种逼迫下,接警女警官问了一下具体地址,然后挂断电话。17时14分我又冒昧的给市长专线打了电话,值班同志态度热情,认真负责,问明情况后,告诉我将尽快给公安局联系。17时25分左右,耀州公安局出警,对网吧进行查处。看到耀州公安局出警后,我又向北走了800米左右,进入耀州区北大街三课树商城对面的一家网吧,结果这家网吧和e网情深网吧一样,全是小学生。我在17时35分再次给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首先对他们依法查处e往情深网吧表示感谢,同时说明了耀州区北大街三课树商城对面网吧的违法行为,请求查处。但这位女警态度恶劣,要求报出网吧的具体名字,我明确报告了网吧的具体位置,完全可以满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需要,并向接警女警说明自己没有记下这个网吧的名字。接警女警态度恶劣,答复“搞清名字再报案,或者让市长专线帮你查清再报案”然后直接挂断电话。

      尊敬的杨市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确实是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行政处罚却是由文化部门主管。但是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同时负责网吧治安工作,从治安管理的角度,管安机关应当积极查出。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负责者网吧的消防。E往情深网吧通道狭窄,如果发生火灾,成年人逃生都非常困难,未成年的小孩更是不易。不要说火灾,即使是在逃生过程中,也难免出现踩死人的事件。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公安机关都应依法履行职责。但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态度有悖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说公安机关真的没有制止网吧违规的指责,那么即使市长专线进行了电话联系,公安机关也不能越权处理。而在今天,在市长专线的关注下,公安机关能够出警,可以直接说明公安机关是有这种责任的。再者,即使公安机关真的没有这种职责,那么从处置突发事件的角度分析,公安机关也应当迅即出警处置报案人的正当要求,因为出境与处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公安机关在今日的首次怠于出警和二次的拒绝出警,是一种明显的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有损政府说的声誉,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社会上有一句话,叫做:“公安公安,只为弄钱;抓嫖逮赌,英勇神武;抓贼破案;一缓二慢”。这句话的真实性我没有考察过,但在今年十月份,我和别人一块找孩子时,也是在这个e往情深网吧找到的,但当时我也给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打过电话,当时遭到明确的决绝,理由和今天的相同。上次是星期六,今天是元旦放假。必要时我可以提供通话清单证实。虽然我与这两件事本身没有关系,但我们应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负责,应当对历史负责!我们的公安更应该对祖国的未来负责。所以冒昧请求您督促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并对市长专线今天的积极协调表示衷心的感谢!

      祝您新年快乐!往事如意!工作顺利!

    张建功

    2012年1月2日

    尊敬的市长信箱处理人员:

      您好!

      本次主要投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因此,主要向杨市长反映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由于同时涉及到文化管理的职责问题,我同时投诉到王省安市长信箱。请不要将其作为一个事件两处投诉来处理,由于最终的处罚权属于文化主管部门,因此,请同事妥善处理本人抄送到王省安市长信箱的上述邮件,请求王省安市长督促文化主管本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上述网吧的严重违法行为,直至依法吊销违规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谢谢!

      拜托!

      祝您新年快乐!往事如意!工作顺利!

    张建功

    2012年1月2日

  • 来信日期:2012-01-0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 办理情况:

      《市长信箱》“请督促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已收悉, 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平社做出重要批示责成市局指挥部和网安支队迅速查处,市局指挥部和网安支队接到督办单后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投诉事实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应我局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对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进行查处问题。

      根据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所以:这一条投诉内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围。

      二、反应关于我局110接警员态度恶劣问题。

      我局指挥部指挥调度科经过认真调查,对当日接警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本人提出严肃批评,同时在全部接警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接警纪律培训,严防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铜川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2-04-06 09:51 办理时间: 2012-04-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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