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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河滨路铜华小区物业威胁违规收费,强制对用户断电收取物业费!

  • 姓名:裴**
  • 信件内容:

           河滨路铜华小区物业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强制对用户收取物业费用。住户在找到物业部门请求出示相关物业收费证明时,遭到物业部门谩骂、侮辱,并告知你们不识趣,本来从这个月开始收取,现在从元月份开始收取并从即日起停电。随即对住户采取强制停电,至今停电已有月余。在此期间住户又联系物价、工商、房管相关部门反映问题,铜华小区物业部门又告知住户,你们不开眼,现在开始一次性收取08年至今全部所谓的物业费。住户质问物业部门,你们所收的物业费用包含哪些项目,告知什么都没有,不管卫生、绿化、维护、安全,只管停你们的电。试问谁给这个物业部门牛气的资本,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收费,所谓的物业费单据只是一张白条连物业的章子都懒得盖。这不就是车匪路霸一样吗?尊敬的领导,随着天气逐渐变冷,我们的电还一直这样断着,生活、工作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希望领导过问此事,尽快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

  • 来信日期:2011-09-2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 办理情况:

      市长信箱摘要收悉,对于王益区河滨路铜华小区住户裴俊明反映“小区物业威胁违规收费,强制对用户断电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铜华小区基本情况

      经查,铜华小区地处北市区五一路北公房,原属三里洞煤矿家属区,按照棚改政策,经市房管局铜棚改组字[2005]1号文件批复,铜华小区被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规划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11栋多层住宅楼,建成后可安置居民900户,2005年5月开始实施动迁,同年12月建设。铜华小区1号、2号和10号住宅楼,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 2008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安置居民258户。其中1号楼底层建设门面房19间,用于商业经营。4、12号楼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2011年4月交付使用,住房126套。该项目由铜川金立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并由该公司负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关于该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问题

      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25元/月.㎡,按照《铜川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最低收费标准执行。门面房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为0.75元/月.㎡。2008年8月金立置业公司将上述收费标准制成公示栏,公示至今。2011年8月,铜川金立置业有限公司依照上述收费标准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向广大业主再次进行了公告。

      三、关于业主反映遭到物业部门谩骂侮辱的问题

      经查,暂未发现物业服务人员故意谩骂侮辱住户,服务态度较差的现象。如业主确实遭到服务人员的谩骂侮辱,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姓名和相关证据,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强制停电的问题

      经查,该小区电费未实施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直接收取电费。目前由铜川金立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人员上门抄表,集中收取费用后,统一交到供电部门。为督促欠费业主交费,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欠费业主采取了停止供电的措施。由于小区内住宅和沿街门面房为同一整体,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如住户不按统一标准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将给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侵犯已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停止违规行为,通过采取说服教育等方式劝导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随意采取停电停水等过激手段。如部分业主长期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1-12-01 10:19 办理时间: 2011-12-0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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