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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药王山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 姓名:丁**
  • 信件内容:

    今年5月18日,约几个朋友专门去药王山旅游。我本人有药王山旅游优待证。是以前药王山文管所发的,曾经去过两次,都没有问题,但是5月18日去,门口的一个男工作人员看后说不认,看你把我能咋?我想知道他这样做对不对?应该怎么办?这个优待证是30年前给药王山集资时候签发的。也算是政府对社会的承诺吧?我希望药王山旅游接待环境越来越好!谢谢你们!

  • 来信日期:2019-05-2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办理情况:

      5月22日,我局接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转来政务信箱摘要(编号:LDXX20190522163653)后,高度重视,及时转药王山管理处办理,该管理处抓紧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药王山景区已于2011年9月正式由铜川市药王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药王山管理处负责景区的日常行政监督管理。
      2、铜川市药王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性质,景区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旅游法执行,根据2006年6月27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铜川市老年人优待办法》(铜政发〔2006〕32号)第二条规定: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有待服务,可免费进入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丁游客持有的优待证不在此规定的免票办法,不属于景区免票的有效凭证,因此,游客凭此证不能免费进入景区。
      3、对于景区男员工的服务态度问题,药王山管理处责令铜川市药王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教育落实。公司主管接待处负责人已经对该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全体员工在今后工作中为广大游客朋友提供更加优质、更加文明的服务。
    最后,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再次感谢您对铜川旅游的关心支持。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9-05-2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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