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御苑小区4月14日开盘销售该小区二期14#、15#、18#三栋住宅楼,这三栋楼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进行商品房销售。请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处理。对于已交定金款的购房用户又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
网民您好:
海林御苑项目由陕西华健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经查,该项目14#、15#、18#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局市场监管部门已于4月17日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提醒购房群众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商品房。同时,我局已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进行销售。
分管领导:席周亚 副局长
联 系 人:付熙明
联系电话:3182905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