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毅市长您好,我在铜川新区海林御苑小区11号楼一单元2801号买的房子,2019年3月5日去售楼部及物业办的收房手续,物业让我从今年二月份开始交六个月的物业费及装修押金,我认为物业从二月份开始计算物业费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合情也不合理,也不合法。第一,我是三月份才收的房子,我收房前对房屋的质量验收还没有履行签字接受,二月份该物业并没有给我提供任何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我和物业也没有签订任何关于房子物业管理方面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第三,我的购房合同上也没有写我在接受房屋后从何时起开始交物业费,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之规定,我交物业费的开始时间应该就是2019年3月5日。但我多次去该小区物业办理交房手续,物业以我拒绝缴纳二月份的物业费为由不给我办理水电卡业务,期间我也打过新区住建局物业科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让我和物业协商此事,他们也没有办法。后我又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也是让我协商处理,后来我又打铜川物价局的投诉电话反应情况,结果依然是让我和物业协商处理。我去物业和他们协商,拿出物业管理条例法律规定,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不讲法律,就让我按他们的规定从二月份开始交物业费,不交就不办水电卡等手续。以上所说句句属实。恳请高市长了解情况帮我解决此事。
市新区管委会
网民您好:
经新区建设局调查了解,开发商于2018年10月31日向全体业主发出了交房通知,海林御苑《物业服务协议》规定,从交房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鉴于天气渐冷,不便装修,故物业公司补充规定,免收所有业主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共3个月的物业费,从二月份开始正式收取物业费。
分管领导:左小军 副主任
联 系 人:田国栋
联系电话:3189752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