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我爸是矿上的退休职工,因病住院在富平县3家医院医治,后回家死亡。那么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市人社局
马先生:
您反映的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其父亲因病在富平县3家医院医治,后回家死亡,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您的父亲马学胜,原为铜川矿务局下石节分公司的参保职工,退休后回老家富平居住,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2018年11月,先后在已经备案过的富平县中医医院、富平县医院住院治疗,因出院时未及时结算,现咨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三、医保报销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7]36号)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报销时请提供如下资料:1、财政监印发票;2.诊断证明;3.费用明细汇总清单;4.全套病历复印件;5.社保卡。
四、处理情况
已联系您,向其解释医保报销相关政策,并持上述资料到铜川矿务局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矿务局医保中心联系。
分管领导:周新运 铜川市人社局副局长
联 系 人:席志厚 联系电话:0919-2101703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