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贵局牵头下发的二级响应,限制20%社会车辆。下发文件时,是否考虑过国家政策要求? 请阅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 国务院:各地不得对新能源车施行限行限购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 会议认为,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淘汰超标排放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决定,一是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加大对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考核力度,对不达标地区要扣减燃油和运营补贴。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市环保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经我局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由我局牵头制定的《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中,在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措施时,限制20%社会车辆”与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不一致问题。目前,应急预案中对于新能源汽车只明确了纯电动车,没有具体明确到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甲醇汽车。针对该问题,我们第一时间积极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决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下,机动车限行公告里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限行措施,随后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另行发布补充公告。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