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人长期在西安打工,几年前查出患有肝硬化,长期在西安二附院就医,需长期服药,现在药品是项极大的负担,患者本人为铜川人,有按时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想咨询:1、上述情况下能否申请慢性病报销?如果可以怎么办理? 2、长期生活在西安,能否在异地进行鉴定及报销?符合条件的西安医院有哪些?二附院是否在符合条件的医院范围内?
市人社局
网民: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所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慢性病申报的问题
1.鉴定标准
按照《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铜人社发2015﹝85﹞号)文件规定,肝硬化(失代偿期)属于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具体鉴定标准如下:有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嗜酒、化学药物中毒性肝损害、长期循环障碍、营养不良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半年以上,并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同时符合以下2项者:①有慢性肝炎临床表现,浮肿、出血、胸腹水形成等;②肝功能异常,实验检查及影像学检查符合肝硬化改变。
2.鉴定程序
参保人或代办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及相关病历资料到门诊慢性病定点鉴定医院进行鉴定。
3.定点鉴定医院
目前我市定点鉴定医院有:铜川市人民医院、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耀州区人民医院、宜君县人民医院、矿务局精神病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
4.购药及报销程序
通过鉴定后,参保人可就近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购药。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其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凭门诊病历、购药明细及财税发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关于西安慢性病鉴定等相关问题
为方便长期在西安居住的参保人,市医保中心特选择陕西省中医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鉴定医院,参保人可前往该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是我市省平台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不是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鉴定医院。
通过鉴定且长期在西安居住的参保人,可在我市西安直联医院进行门诊购药,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所备案医院购药。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如下电话咨询:
分管领导:周新运 联系电话:0919-3185669
联 系 人:刘 飞 联系电话:0919-3185666
曹艳梅 0919-2180829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