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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信息公开申请书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市民政局: 我们是新区长虹南路山水雅庭小区的业主代表,前段时间小区居民惊悉与小区紧邻的长虹南路交鸿基路十字西北角将建设铜川五官医院,其建设主体为私营的铜川眼科医院。出于对广大居民生命健康考虑,小区业主深感忧虑。 经向市规划局、卫计局和国土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已确定以下事实:眼科医院和即将建设的五官医院为非营利性医院,其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若该医院为非营利性,其依法应当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当前新区土地市场价,出让地价为240万/亩以上,而划拨地价仅为12.8万/亩,两者差距较大。该宗地约为20亩,两种供地方式的价款悬殊在4000余万以上。如果眼科医院本来属于盈利性医院,但它却因个别部门的失误被认定为“非营利性”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必将造成4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土地造成流失。 据部分网民流传,眼科医院之所以被认定为“非营利性”,是因为贵局曾于2018年4月向该院办颁发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眼科医院以该《登记证书》为依据到市级有关部门申请认定“非营利性”并申请土地划拨。据传言,该《登记证》为手写版而非打印版,且核准其开办资金为50万元,小区居民对此深感震惊! 小区居民未见到过真实的《登记证》,不敢妄下结论,因此需向贵局求证以下问题: 一、贵局是否于2018年4月向眼科医院颁发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如果确实颁发过,是打印版还是手写版? 三、如果确实是2018年4月颁发,那么该院此前已在耀州区锦阳路存在多年,此前是不是属于非法机构? 四、如果贵局认定该院此前已属于合法登记的机构,为什么要在其5月份申请“非经营性”认定和土地划拨之前突击向其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规矩是否存在违规审批? 五、既然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应由民政局登记,那么此类单位的经营性质认定有无明确法定认定机构?如果有,认定机构应该是作为登记部门的民政部门还是其业务业主管部门? 六、如果贵局从未向眼科医院颁发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该医院疑似属于非法机构,其持有的证书也涉嫌伪造,在次向贵局举报,建议依法查处取缔。 因五官医院建设将影响小区600余户居民的生命健康,且如果因认定或审批不当将造成4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土地造成流失,事关重大,请贵局高度重视,尽快核查并予以答复,以消除广大业主的担心和疑虑。 铜川新区山水雅庭小区业主代表 2018年8月1日

  • 来信日期:2018-08-01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 办理情况:

    尊敬的铜川新区山水雅庭小区业主代表:
      您好! 现就铜川眼科医院注册登记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铜川眼科医院2015年6月取得市卫计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7年9月,市卫计局印发《关于同意设置铜川眼科医院的批复》,2018年3月,该机构向市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经审查,该机构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50万元,登记证书为手写。
      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为非营利性。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为各级民政部门,业务活动管理为各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四、关于您材料中反映的"五官医院"情况,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五官医院"的注册申请,而"铜川眼科医院"和"五官医院"是两个单位,对于他们之间有何关系我们不甚了解,对"五官医院"的规划、土地审批、性质认定等无从知悉,请谅解。
      (分管领导:梁玺平   联系人:雷孟远  联系电话3185198) 

    铜川市民政局 
    2018年8月3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8-08-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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