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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老百姓拿着医保卡不能买需要的药

  • 姓名:段
  • 信件内容:

    市长好,现在普遍老百姓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买药不能支付,问药店啥原因?药店说医保局发布的医保目录中60%的药是丙类药,而丙类药是不能刷卡的,这就奇怪了,我们又不是住院报销,分甲乙丙类药,我们是用自己个人账户支付买药,为啥不能买?我也咨询了陕西医保基金处的屈处长,他也说老百姓用自己账户上的钱可以买药 买家用医疗器械 甚至可以为他人支付医疗费用用,为什么铜川就卡这么死?铜川的经济就像一潭死水一样,我们就靠这可怜的几百块钱买点药都不行,还让不让人活了?官老爷们知道百姓的疾苦吗?

  • 来信日期:2018-07-1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个人账户基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个人账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原则。《药品目录》所列甲、乙类以外的药品为自费药品,个人账户基金不予支付。根据《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分类,我们按照国家及省市惯例将自费药品归为丙类管理。
      二、参保人可在线查询药品报销信息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查询药品信息:一是关注“铜川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我要查询”中的“医保目录”,输入药品名称关键字,即可查询到所需药品信息;二是登录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人社服务”中的“我要查询”,选择“医保目录”,输入药品名称关键字,即可查询到所需的药品信息。
      在线查询所购买药品属于甲类、乙类还是丙类(自费药品),即在登录状态下,使用者通过输入药品化学名称来查询药品是否可以报销。若所查药品显示为甲类的,即可进行报销;所查药品显示为乙类的,需个人承担一部分金额;所查药品显示为丙类的,即为自费药品,不属于报销范畴。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分管领导:井西荣    副局长
      联 系 人:郝新国    电话:2181039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8-07-12 15:47 办理时间: 2018-07-1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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