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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小区地面停车场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 姓名:刘**
  • 信件内容:

    您好,幸福里小区6月1日起开始对小区外围停车场开始收费,业主收费标准是8小时两元,我想咨询一下住建局,外围的停车场归属,是属于幸福里一期业主共有(是否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还是开发商所有?佳利物业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 来信日期:2018-06-22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新区管委会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经查,物业公司未按程序向物价部门办理有关收费手续,新区建设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暂停收费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2014年8月22日)第三条规定:“物价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收费标准,制定不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具体价格;负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备案、公示和收费证办理等工作,协调处理因收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管理中的收费及价格违法行为。”其他有关收费问题建议写信人咨询物价部门或对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举报。
      分管领导:张铁成  副主任
      联 系 人:杜云鹏
      联系电话:3189752

    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8-06-22 15:36 办理时间: 2018-06-2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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