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小区近日在小区外围(小区内没有停车场地有地下车位需业主购买)架设停车收费亭并划停车位,拟对业主及其他来车停车收费,业主对此有以下疑惑: 1、请问小区在小区外围划线对业主及其他来车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可否有物价局相关批示 2、如合法合规小区,小区物业停车划线收费可否有相关标准,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提供相关合规发票收据 3、小区拟定的停车费用(对业主)60元一个月、及600一年的停车收费标准过高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王先生:
您来信咨询的幸福里小区外广场停车收费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政策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规定:小区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批后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公示后收费。2014年12月,中省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再审批标准。2015年5月,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相关单位不再办理收费证。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铜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铜价发〔2015〕26号)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放开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规定的协商程序,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就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未达成新的约定前仍执行现行标准。
二、我市小区停车服务费收费现状
目前,我市大多数小区的实际停车收费标准仍沿用2014年12月之前市物价局对各小区的审批标准,即三类露天停车场小型汽车2元/次,包月50元,按次计收每8小时为一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收费。物业企业可结合小区实际,在不超过最高价格和有关规定情况下,对业主和进出车辆实行优惠。
三、其他问题
一是小区外广场能否停车,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区的规划来确认,停车场所在小区规划红线以内并规划有停车位的,可作为停车场所。
二是物业收取停车服务费,应提供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3185758
铜川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