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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参加职工医保的请求

  • 姓名:冯*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我叫冯云,男,48岁,1990年11月从铜川市技工学校毕业后分配到铜川市电石厂工作。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我单位被市政府下令关闭,本人于2003年按政策要求办理下岗失业。档案转到了失业中心,后来参加居民医保。2018年元月回原单位,在单位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时医保中心告知要补10年的医保费才能参加职工医保。我觉得职工参加医保是符合当前全民参保政策的,也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讲话精神,望市长在百忙之中抽时间过问一下,谢谢

  • 来信日期:2018-04-11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经了解来信人2003年与电石厂解除劳动关系,档案转至失业中心,期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度重新就业。根据网民所述情况,失业期间应不视为中断缴费,无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在我市重新就业后,可按正常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分管领导:井西荣    副局长
      联 系 人:席志厚    电话: 2180312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7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8-04-11 10:34 办理时间: 2018-04-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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