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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飞鸿小区停车费的相关问题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飞鸿小区的业主,自2018年3月25日起,小区停车收费从以往的人工制变更为计费制。计费制标准如下:1、办卡一月50,一年600。2、不办卡,前8小时2元,后8小时3元,再加3元,等于停车一天24小时需要8元。 存在的问题:1、小区是否存在强制办卡 2、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别的小区我看停一晚上(晚6点到第二天早8点)也都是2元,为何我们收3元?

  • 来信日期:2018-03-30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 办理情况:

    李煜先生:                                                                                                                                                                        
      您好!您咨询的“飞鸿小区停车费问题”的来信,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新区飞鸿小区由铜川市梦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经实地查看,该小区大门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飞鸿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小型汽车2元/次,包月50元,按次计收每8小时为一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收费。近期,小区物业对车辆进出收费系统进行了改造提升,由于物业与收费系统改造单位衔接不到位,出现了输入数据误差,导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误。
      二、现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政策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规定:小区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批后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公示后收费。在制定价格时,《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申请和资料中,没有提供市政或交警部门停车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也没有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业主签字确认的规定。2014年12月,中省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再审批标准。2015年5月,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相关单位不再办理收费证。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铜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铜价发〔2015〕26号)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放开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规定的协商程序,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就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未达成新的约定前仍执行现行标准。
      目前,我市大多数小区的实际停车收费标准仍沿用2014年12月之前市物价局对各小区的审批标准,即三类露天停车场小型汽车2元/次,包月50元,按次计收每8小时为一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收费。物业企业可结合小区实际,在不超过最高价格和有关规定情况下,对业主和进出车辆实行优惠。
      三、处理意见
      我局要求飞鸿小区物业立即调整收费系统收费标准,按照公示牌规定标准执行。同时要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向车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铜川市物价局
                                                     2018年4月4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8-04-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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