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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发现我名下有笔不良贷款,可是我一点不知情

  • 姓名:于**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叫于水红,原住红土镇坡石大队租子沟,我于2005年嫁到三原县陵前镇,户口也在2006年迁到三原。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前不久我准备贷款买房,银行让我查征信,可是偶然间发现我名下有笔贷款,贷款时间是2008年9月贷款的,到现在快十年了,这笔贷款是在红土信合贷出去的,经办人是贺某某,我感到很吃惊和意外,我2008年在苏州打工,在这其间根本没在陕西,为什么会有笔贷款?更何况我的身份证一直随身携带,户口也迁到三原,红土信合贷款到我名下我是一点到不知道,我本人根本没贷款,更是没签字,为什么会贷款到我名下,尊敬的领导我是一个合法公民,难道我就没有义务知道吗?红土信合为什么不经过我的同意可以随便放款到我名下,经办人和联社就不需要严格审核吗?此事让我非常生气,严重影响到我个人信誉,现在我急需贷款买房,我的事情已经交到联社一个月了,迟迟未能解决,还请市领导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我尽快解决,现在铜川的房价一直在涨,非常影响我的个人利益,可是由于我的征信无法解决,使我无法买房,再次请领导理解我的心情,给我尽快解决。 谢谢! 致敬 投诉人:于水红

  • 来信日期:2018-03-22
回复
  • 办理部门:

    印台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于某,女,系红土镇坡石村居民,其哥为于某某,于2009年6月因车祸去世。
      二、调查结果
      收到来信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调查处理。经查阅申请贷款相关资料,2008年9月6日,于某向红土镇信用社申请贷款3000元,用于购置农用车。红土信用联社于9月8日向于某发放贷款3000元,还款日期为2011年9月8日,担保人为于某的哥哥于某某,贷款经办人为贺某某、审批人为韦某某。目前已下欠红土信用联社本金3000元、利息4249.85元。贷款资料中,有于某户口本复印件、借款申请书(签字)和担保人于某某的担保承诺书(签字)。
      经与原信贷员贺某某(已退休)了解,当时于某某一人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来信人于某确实未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经查看资料,于某的贷款申请书签字痕迹与担保人的担保承诺书签字字迹高度相似。
      目前,经区信用联社与来信人于某积极沟通,现已达成初步协议,于某同意偿还名下贷款本金3000元。关于结欠利息及于某的征信有关问题,区信用联社正按照规定积极为其协调,力争尽快解决于某的征信问题。
      分管领导:张  锋    副区长
      联 系 人:王智慧    电话:2686702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8-03-22 14:27 办理时间: 2018-03-2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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