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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投诉书 申请人:张喜燕,女1970年8月8日生,住印台区三里洞粮油公司车队欣星托管,联系电话:13571557395 申请请求:对广阳庭庭长 刘随社和辱骂我的另一名法官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我因一个三里洞派出所行政处罚完的一个名誉权纠纷案,起诉到印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11日,我在广阳庭签领了开庭传票,而且还一再嘱咐,被告在三里洞派出所有详细的住址记载,所里亲自去被告的家做的处罚,如果有什么特殊原因开不了庭,随时通知我,因工作性质原因,离开岗位困难性很大,我手机二十四小时都开机。 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2018年3月8日早晨,我按照传票上的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法庭。我被一个翘着二郎腿的法管叫住(后来知他是庭长刘随社),他说:你就是张喜燕,告诉你,今天开不成庭,被告传票没送出去,你诉状上的地址不详,我说:当初我说过,派出所有详细地址,再说你也没在开庭前告知我,被告地址找不到,需要我帮忙找被告,他说:那派出所都处理完了,你跑这来干嘛?我说:派出所是行政处罚,我现在起诉的是民事部分,他说:那你现在跟我去找被告,我说:我今天是来开庭的,是按你的法律文书履行的,你没有在传票说开庭之日去找被告,那你们平时就来挣工资,这时旁边一个法管用污蔑的言语骂我。直到开庭之日法管都没有看卷,更没去派出所调卷,这不维护尊严的法庭,视法律为儿戏,维护不了正义,特提出更换法庭,公证庭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喜燕 2018年3月11日

  • 来信日期:2018-03-11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司法局

  • 办理情况: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应该归铜川中院处理,非我局职责范围,谢谢你的来信。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8-03-1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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