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铜川为什么是间接供暖呢?家里的温度达不到20度,那每个月收的5.8一平方的采暖费和西安一样,但是西安是24小时供暖,铜川的温度要比西安还要低,为什么是间接性供暖呢,这样的收费合理吗?晚上11点左右停暖气,晚上是温度最低的时候停暖,家里的孩子需要盖2个被子,温度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16度,中午2点左右停暖,家里老人要穿棉袄在家都喊冷,我们交的一样的费用,同在陕西,为什么待遇差距这么大,望有关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铜川市物价局
关于住宅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有关政策规定的回复
李欣:
您好!您反映的“供热价格等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政策规定
集中供热分为市政集中供热和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两种。华能铜川照金电厂热电联产向南市区集中供热为市政集中供热,市政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我市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每吉焦41.42元、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45元。目前,北市区多采取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价格依据《铜川市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议价规则(试行)》(铜价发〔2016〕98号)制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协商公示管理。制定或调整热价,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供热单位就热价与用热人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采暖期结束后,供热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向用热人公示热费收支决算情况。
二、供热服务质量和标准规定
《铜川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政集中供暖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第五十条规定:自行供热企业或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供热服务质量和标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按照职能职责划分,供热服务质量和标准问题,请向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铜川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