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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王益区川口金茂大厦乱收费问题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王益区金茂大厦的业主,我们小区物业费一平方一块钱,我们向物价局打电话咨询,物价局的定价是一平方米8角钱。可是我们小区还是收一块钱。若不交一块的物业费就不给买水电,我们业主也是实在没办法。还有一个地暖差价本来应属于房屋一价清的,我小区开发商强行收取每平方五十元的差价。恳请领导麻烦一下给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

  • 来信日期:2017-10-18
回复
  • 办理部门: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办理情况:

    网民你好:

      一、基本情况
      金茂国际大厦商住楼位于铜川市王益区川口路1号,2009年由陕西德诚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11万㎡,共573套商品住房,2012年年底开始对外销售,1-5层为商业区,部分商业门店已开始营业,物业管理服务由铜川市康鹏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针对反映的问题,桃园街道办联合区住建局、区物价局约谈了陕西德诚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处理结果如下:
      一是物业费问题。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铜价发﹝2015﹞25号)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暂按《铜川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价发﹝2013﹞100号)文件执行”。因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前期物业管理,应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1.1元/㎡)。铜川市康鹏置业有限公司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以二级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为1元/㎡(未高于1.1元/㎡)。我局要求该企业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服务,服务内容及标准必须公示上墙,以便业主查验。
      二是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买水电的问题。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制定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费:“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我局告诫该企业负责人,催缴物业服务费用需依法催缴,不得以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为由停水停电,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现已责令该企业停止对于业主的水电制约措施。
      三是收取地暖差价费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价举发﹝2011﹞64号)相关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自2011年5月13日实施)”。对此,区物价局已告诫该企业负责人遵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责令该企业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多收价款。
      主管领导:吕  晨
      联 系 人:周  艳   联系电话:2183780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时间: 2017-10-18 09:07 办理时间: 2017-10-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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