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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开发商违法收取燃气工料费

  • 姓名:李*
  •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印台区三里洞街道芳草雅筑小区的一名业主,受全体业主委托向贵局咨询以下问题。 我是2015年购买此小区住房但是收了我们每户2360元的燃气工料费和燃气报警器500一个每户。他们说是燃气公司委托他们收的,他们工作人员手机里有你们住建局内部人员给他们发的一份收费文件 我们查遍都查不到此文件 然他们给我们打印出来也不给打印也不让我们拍照说是物价局一个朋友给发的不让给别人转发。我们都怀疑是物价局某工作人员伪造的文件及私盖公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 文件明确指出不得收取燃气等一切配套设施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购房总价里。请问此收费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请问是否有有关收费文件。期待答复!

  • 来信日期:2017-10-10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 办理情况:

    李强先生:
      您好,您来信咨询燃气工料费收费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规定自2011年5月13日起施行。该项规定应结合购房人本人合同约定条款、购房时间以及交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加以确定。但天然气安装费不含燃气报警器,用户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铜川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16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7-10-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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