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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王益区金桥佳苑物业相关收费问题

  • 姓名:张*
  • 信件内容:

    我是金桥佳苑的一名业主,现就我们小区(金桥佳苑)所有业主遇到的物业相关收费问题做以阐述:1.水电费:该小区在7月初交房开始收取的水费是5.0元/m³,电费0.6元/度,9月4日我领钥匙时已涨为5.5元/m³,0.65元/度。问及此情况,物业给的答复是:少的费用是之前那个物业收的,他们现在就是这样的价格,开发商给的回复是:现在房子没验收,所有费用还是建设用电、用水,价格比较高。(言外之意可能是要让我们这些领钥匙的业主分摊)2.装修出入证每个20元,每一户都要办理三个,共60元;水卡电卡费各20元。我查了相关政策,说这些应该是按照成本费收取,但就物业的收费来看,应该是远远高于成本费了。3.领钥匙早点的业主装修垃圾清运费和装修垃圾消纳费一共交了380元,而我们后来领钥匙的清运费变成300元/户,消纳费1元/㎡,而我有查到规定的清运费是2元/㎡。4.每位业主需要交100元的装修管理费,这个收费是否合理?交多少钱,是依据什么计算出来的呢?5.开发商说我们的实测面积已经出来了,但是在收取物业费、装修垃圾消纳费的时候依然按照售楼时的面积。6.由于房子是在宜园路6路公交车站里面,不管是业主出入还是装修公司车辆出入,都会走一个门,这样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建议开发商给业主重新设置进出通道,开发商拒绝,理由是规划图中没有。当时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他们说的是房子弄好后这个小区会有前后两个门,我们陈述这个情况,他们也说现在的规划图没有,这样的情况,明显有欺骗业主的行为。7.关于验收问题。每层有3部电梯,我们业主要求目前情况下应该至少开两部,货运与客运分开,会安全一些,开发商答复所有电梯没有验收,并且不知何时验收,拒绝了我们的要求。另外我们也从开发商那里了解到,我们的房子目前也是没有验收的状态,我想问,没有验收的房子能被允许交房并且让业主领钥匙吗?我也有查到没有验收的是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还请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核实,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 来信日期:2017-09-06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 办理情况:

    张悦:
      您反映的王益区金桥佳苑物业相关收费问题收悉,依管辖规定,由王益区物价局进行调查了解。因涉及问题项目较多,区物价局本着认真慎重的原则,反复进行核对核实,经查,您反映的各项费用问题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作一回复。
      一、政策规定
      (一)《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二)未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小区内水电价格构成:小区住户终端用水价格构成为供水企业销售水价(南市区3.8元/m3、北市区4.00元/m3)+共用水+损耗分摊+二次加压费分摊;终端用电价格构成为供电部门直抄电价(0.4983元/度)+公共照明分摊+损耗分摊。物业企业必须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规定,公布水、电用量及公摊情况和费用计算方法,接受广大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负责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三)装修期间的费用。依据《铜川市物价局、铜川市住建局关于铜川市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价发〔2013〕100号)中的有关规定。
      1. 出入证件工本费。在装修期间对装修工人实行证件管理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限期管理,收取证件工本费。证件工本费不得超过3元/证。
      2. 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所有垃圾,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委托物业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计算。
      (四)水、电卡费。规定按成本据实收取工本费。
      (五)《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处理意见
      1. 水费问题。要求若小区共用水、损耗、二次加压分摊后亏损的,需调整分摊费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水、电用量及公摊情况和费用计算方法,接受广大业主监督。今后物业公司要定期公布水、电用量及公摊情况和费用计算方法,业主委员会负责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2. 电费问题。经调取物业公司缴费票据,现居民生活用电仍挂靠在开发商临时基建项目中,没有从工商业用电中分离出来,供电公司按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计收,平均缴费电价在0.75元/度左右。区物价局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和供电公司进行衔接,将居民生活用电分离出来,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居民、商业用电缴费比例,以降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 装修出入证。实收20元/证,责令物业公司整改,按照规定的3元/证收取,清退多收价款。
      4. 水、电卡费。经查证购卡票据,物业公司办理卡费为每卡工本费13元,实收20元,责令物业公司按成本价收取,退还多收价款。
      5. 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清运费300元/户和消纳费1元/m2,规定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责令整改,清退多收价款。
      6. 装修管理费。属自立收费项目,要求物业公司清退业主此项费用。
      7. 价格争议调解规定。自备锅炉供暖价格、水电费分摊、电梯运行能耗费、停车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围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或根据《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申请价格调解争议处理。
      关于规划与实际不符、验收交房等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咨询反映。
      请您对照上述规定,持交费票据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退费事宜。
           
                                      
                                    铜川市物价局
                                    2017年9月19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7-09-1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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