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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铜川浩鹏游泳俱乐部的消费纠纷

  • 姓名:刘*
  •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7年6月份花费900元为孩子办理了为期两个月的浩鹏游泳俱乐部健身卡,包含10节游泳教学课程(700元)+7月1日至8月31日不限次游泳(200元)两项内容,当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口头协议。 由于孩子身体素质原因,在7月1日 2日 3日分别游泳3次后出现身体不适反应,导致至今未能参与任何游泳项目,本人与7月底与俱乐部进行交涉,表示由于孩子身体原因,不适合游泳这项运动。希望俱乐部能进行退费处理,但商家只愿意将课程改签为2018年夏季课程。本人表示不能接受,至今仍多次与商家交涉未果,期间发现商家对部分未能消费的健身卡进行了退费处理。 现有如下问题希望工商主管部门能够为消费者解决: 1,本人作为预付费用户,已经明确表示不能参与后续消费,希望按实际消费对预付费进行抵充,将剩余金额进行退费,为何商家不予同意?是否有哪些法律条文或类似案例对消费者利益给予保护?如若有的话,希望行政部门予以协调此次纠纷。 2,本人发现俱乐部对部分健身卡进行了退费处理,为何俱乐部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本人是否因俱乐部的歧视而遭到不公平待遇? 3,对于此次消费纠纷,本人分别于八月初和八月中旬通过12315电话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投诉之后,仅通过电话和网上回复我:应此案件已登记分流到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在又过去了半个多月,事件依然没有结果。事情没有解决,也没有工作人员对我的疑问做出任何回应,本人对此事件的工作效率实在感到担忧,希望能听到行政部门确切答复,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弱者,是否能得到政府及行政部门的保护与援助?如果本人所主张权利合理合法,请主管部门明确指引我应通过何种途径,去哪,找谁,来解决此次纠纷?

  • 来信日期:2017-09-05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工商局

  • 办理情况:

    刘女士您好,经我局调查了解,多次与您和商家沟通,现已达成调解,如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7-09-1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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