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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开发商违规乱收费

  • 姓名:宋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铜川市印台区三里洞芳草雅筑的业主,2011年国家已出台相应政策不再收取天然气工料费,我小区开发商却强行收取天然气工料费2360元,先不予退还,请求领导为咱老百姓做主,主持公道。

  • 来信日期:2017-10-10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 办理情况:

    宋女士:
      您反映的开发商违规乱收费问题收悉,该小区位于铜川市印台区,开发公司位于铜川新区,本着认真慎重的原则,市物价局会同印台区物价局对收费问题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作一回复。
      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规定自2011年5月13日起施行。该项规定应结合购房人本人合同约定条款、购房时间以及交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加以确定。


                           铜川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10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7-10-1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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