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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铜川市购房合同“一价清”内容

  • 姓名:杜**
  • 信件内容:

    国家实行了“一价清”规定,不知道铜川具体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现在购买的商品房在交房时住户还需给开发商缴纳燃气初装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吗?

  • 来信日期:2013-04-16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理情况:

    杜建保:
      您好!您关于咨询铜川市购房合同“一价清”内容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陕价举发〔2011〕64号)于2011年5 月13日发布并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因此,在2011年5月13日之后,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向购房人收取房屋销售价之外的上述各种配套建设费用,在2011年5月13日之前,已经购买的房屋,涉及居民天然气安装、有线电视安装工料等费用,开发商可以在房屋销售价之外收取。
      除上述之外,开发商在交房时代相关部门收取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费用。收费部门有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等机构,收费项目为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房屋交易手续费、房产测绘机构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为办理房屋登记进行房产测绘时收取的测绘费。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如遇价格违法问题,可向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咨询或投诉。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3-05-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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