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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参核人员生活补助怎么办理

  • 姓名:柴**
  •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我的战友都领取的生活补助。我还没有请问怎么办理?

  • 来信日期:2013-05-25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 办理情况:

      您好! 接到你的来信后,我局及时与你取得联系,并就相关政策做了解答,并取得了您理解。现就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有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2〕38号)第五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兵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85元”,明确规定了享受生活补助核试部队退役人员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您已于2008年安置到铜川煤化建设有限公司工作,属有工作单位,不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范围,因此,不能享受核试验生活困难补助政策。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铜川市民政局

                    2013年5月31日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3-06-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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