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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家庭独生子女费的领取

  • 姓名:何*
  • 信件内容:

    领导你们好,我母亲几年已经59周岁了,在《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中看到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母亲为55周岁可以享受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我母亲不是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我想问下从哪里可以申请呢?具体找哪个部门?现在申请,是从申请下来开始计算,还是从2009年7月1日后补助呢???望留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 来信日期:2013-05-08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计生局

  • 办理情况:

    何盼你好:
      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铜川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规定,你母亲属于其他城市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助金由所在区(县)财政负担,具体申报程序及审核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印台区人口计生局,电话:4185328。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3-05-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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