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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直招士官安置问题

  • 姓名:马**
  •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铜川耀州区直招士官。

    根据新兵役法规定要干满12年安排工作,但在入伍时根据文件 参动2008【47】号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 的政策中 明确 干满三期后推出现役安排工作 。

    但我们就算服满三期也不够12年,而义务兵干满三期后刚够12年。

    另根据新兵役法中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新兵役法颁布之前入伍的士兵可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但有些其他地区战友在三期退役时,有些地区只认12年,实行一刀切。

    我想问铜川对于这种情况是安置还是不安置?

  • 来信日期:2013-08-24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 办理情况:

    您好! 现将您在《政务信箱摘要》(编号:XJBH2013245)咨询有关“直招士官安置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 《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文件精神,“直招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是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再则,由于目前国家对直招士官的安置及相关待遇政策,以当年政策为依据,鉴于您现在正服现役,具体政策规定应以退役时的政策为准。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3-08-2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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