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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小区物业征收的各项费用收费标准

  • 姓名:不**
  • 信件内容:

    恳请物价部门领导公布铜川市 小区向业主征收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文件编号       备注(房屋装修后,因故不使用住房)

    电费

    水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垃圾卫生消纳费

    供暖费

  • 来信日期:2013-08-07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理情况:

      您好!您关于咨询小区物业征收的各项费用收费标准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物业服务费。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费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执行。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2、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办法》(铜政发〔2012〕27号)有关规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2元/人·月收取。
      3、采暖费。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相关规定,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其采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4、停车服务费。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小区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实行审批制度,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物价部门验收审批确定标准后,方可执行。
      5、水、电费。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新区、耀州区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水价3.3元/立方米,北市区3.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企业抄表到户0.4983元/度。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因此,目前小区内居民实际用电价格组成为电价+分摊损耗。实际用水价格组成为水价+损耗+补加压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如遇价格违法问题,可向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咨询或投诉。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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