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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取消校车的问题

  • 姓名:田*
  • 信件内容:

    学校提供校车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家长,可是不知道为什么王益区幼儿园通知下学期开学学校要停止校车运营,我想咨询一下市教育局,是出于什么考虑取消校车运行的。

  • 来信日期:2013-07-30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教育局

  • 办理情况:

      田滨同志,您好!您提出王益区公办幼儿园校车停运一事,我局积极和王益区教育局联系,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王益区现有3所公办幼儿园,政府共配备专用校车3辆,其中2辆是2012年3月下旬开始运行,1辆为2013年2月开始运行。共接送幼儿164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车辆。和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以及省、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王益区教育局经过仔细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慎重讨论,决定今年秋季开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公办幼儿园现用校车全部停用,车辆调配至义务教育段学校使用,全力保证接送交通不便的义务教育段学生上下学,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于放假前做好幼儿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民办幼儿园过渡校车在过渡期限内正常运行。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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