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事业单位晚婚的假期是多长时间,有相关文件吗。谢谢
市人社局
李伟同志:
您好!
您6月24日在市人社局政务信箱中在线咨询的《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婚假的相关信息》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职工晚婚的假期规定:2009年5月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十六条规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如有不清楚的请咨询我局工资福利科,电话:318569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