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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交房费用问题

  • 姓名:任**
  •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1年5月左右在新区购首套住房,我是农村户口,宜君彭镇人,房子是分期付款,现开发商通知交房,其中两项费用不明白,特咨询

    1.代理费,几千元,又称房产转移登记费

    2.听朋友说房子不大于120平米,且是首套住房的,契税只要1.5就好,现在要3,不知是否属实,地产公司答复,现按3收取,后来再退,如果是这要,需要补什么手续。谢谢!

    此致

      敬礼!

          2013.05.04

     

  • 来信日期:2013-05-04
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物价局

  • 办理情况:

    任先生:
      您好!您关于咨询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代收房屋买卖代理费政策等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房屋买卖代理费: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开展房屋买卖代理服务时,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产中介机构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协商确定。有关机构不得在非本人自愿情况下,强制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买卖代理服务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新建商品房不得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
      二、契税: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具体政策请咨询税务机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如遇价格违法问题,可向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咨询或投诉。

  •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2013-06-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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